私分国有资产案例(13)

时间: 08-01 作者:李彦伶 栏目:案例

案例二中,倪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欺骗主管部门及国资部门,非法将本属国有公司的国有资产共计440万元及8亩土地使用权通过一系列的非法手段转移至由其控股的股份公司(私营)名下,其打着经营股份公司的合法外衣,将国有资产套出占有并支配,符合贪污犯罪的手段特征,应对倪某某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对于分得红利的人员,不宜当罪处理,因为从案情来看,该部分人员对经营、决策均无权决定和参与,不过是被利诱成为了倪合法经营的掩饰。

案例三中,徐某某等七人主观上都希望通过不开票或少开票的方式将煤炭调节基金隐匿截留下来占为己有,在主观故意上已形成了共同的犯意联络;客观上七人积极行为,隐匿截留公款,秘密分配,构成共同贪污,均应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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