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安全责任书

时间: 02-13 作者:郑嘉欣 栏目:信函

为了加强地下室房间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员工宿舍安全使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地下室房间用于住宿使用、使用人为该宿舍安全责任人,负责房间安全管理工作。

二、房间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所属管理处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管理处有权直接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并报人事部备案。

三、随时对房间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毒、防事故的安全工作。节约用电、严禁启用明火、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加热棒等及功率大于500W的电器、不得私接乱拉电源。

四、严禁外来人员在房间内逗留。

五、房间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房间内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所属管理处。

六、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

七、如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者;除制度内规定处罚内容外,可视情节严重,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认识,项目经理给予口头警告、追加过失、追加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理决定。本责任书一式贰份、房间安全管理责任人、管理处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办理退房手续后止。

管理名称(盖章):

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间号:

房间安全责任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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