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副校长安全责任书
时间: 04-09
作者:蒋萍
栏目:信函
行政副校长是学校校长的重要助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为强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特签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行政副校长是后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对本部门负总责。后勤主任对于校产、公物的保管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与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校产、公物的保管和保卫工作;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向校长报告,在征得校长批准后迅速组织消除。
二、对于各班、各部门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报告必须及时处理。
三、经常对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发现隐患立即报告校长并及时处理。
四、经常对师生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五、认真做好学校各项大型活动监察工作,定期对师生饮水进行检查,严防群体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六、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时更换灭火器内的过期药品,确保消防设备能正常使用。此责任书,由校长与责任人签订,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签字:
主管校长签字: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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