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班级安全责任书

时间: 02-03 作者:李垦 栏目:信函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责任制,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精神和安全管理要求,学校与所属各班签订以下安全教育工作管理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到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班级安全工作负全责。各班要认真贯彻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本班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使各项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3、各班要把安全管理工作宣传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黑板报要设安全教育专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持久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4、各班要定期对本班的房舍、设施等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5、各班要特别重视学生课间活动的管理,制止学生有危险性的行为和活动。

6、各班要教育12周岁以下儿童不骑车上学,并定期对学生车辆的刹车、车铃进行检查,督促学生安全行车。

7、各班要对乘车上学的学生加强文明乘车、安全乘车教育,自觉遵守乘车纪律,确保乘车安全。

8、各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事先报批,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能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9、各班在教学过程中和组织的活动中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积极、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中毒事故等。

10、各班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协助学校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上报。

学校将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列入对班主任的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资格;凡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除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还要追究班主任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校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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