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书

时间: 02-12 作者:李小梅 栏目:信函

为了加强小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一、小区物业公司为公共区域防火责任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为各自专用区域的防火责任人;

二、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专用区域进行消防检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自配必备的消防设备设施。已购车库内,必须自备个干粉灭火器,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多层建筑在每栋住宅楼楼道内配置的干粉灭火器,高层建筑楼道各层配置的紧急照明系统、灭火消防系统和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该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为管理责任人,不得挪用,发现有损坏、偷盗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物业公司;

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教育未成年小孩,不能玩火,无大人在场的情况下,不能燃放烟花炮竹;

五、安全用电、用气,不能乱接电源和超负荷用电。冬季烤火、烘衣服,人走电断。管道天然气使用完后,须关闭阀门,发现泄露,关闭室内总阀,打开门窗,自然通风,千万不能使用明火、电器、打电话等,以免引起火灾。必要时及时报告物业公司,请专业人员来维修;

六、业主住宅、杂物、车库、门面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商铺经营易燃易爆商品必须征得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有安全措施。

由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其本人负责,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物业公司(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宅:_____栋_____房

其他用房:

业主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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