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了解公共卫生“两个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两个体系”项目建设任务,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公共卫生“两个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XX]59号)要求,确定对全省公共卫生“两个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制订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了解项目未开工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在建工程当前进度情况,以及今年6月底前和年底前项目预计竣工的情况等。建设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查看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了解国家和省已拨付到市县的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市、县两级承诺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通过查看建设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四项制度”、“五项落实”情况(“四项制度”,即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合同管理制和“五项落实”,即项目责任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落实、检查督导落实)。
项目质量情况。实地查看疾控项目的实验室、传染病区项目的设施流程是否符合标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了解有关建设标准、流程和规范执行情况(疾控建设项目的业务用房不少于总面积的60%,其中监测、检验和实验用房不少于40%;传染病门诊流程清晰,呼吸病房符合三区两通道规范要求);竣工项目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设施及装备配置能否达到基本装备标准等。总结项目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关键问题必须查明和分清责任,落实解决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二、督查方式
采取抽查方式,以实地督查为主。地级市项目为必查项目,并重点抽查至少两个县级项目。
三、其他要求
督查工作要本着廉洁、务实和高效的原则进行。各地要事实求实地汇报,并将有关材料和“两个体系建设项目情况督查表”(附后)交督查组。各督查组要于督查结束后日内写出书面报告,交规财处汇总。督查报告要全面总结分析各地工作情况。对极个别未开工项目,要落实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由当地政府写出保证书;对在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落实6月底前能否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对各市项目工作情况做出评价,实事求是地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建议。并在督查中注意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加强指导,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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