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依法治税,促进地方税收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区局率先实现更高水平“三个一流”,依据税收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特签订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执法责任
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税收以及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2、依法组织实施对辖区范围内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源税户管理、发票管理等征收管理工作。
3、制定征管措施,落实征管制度,按照预算级次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不设税款过渡账户。
4、依职能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纳税人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5、依法办理涉税申请事项的受理、调查、审批、报批工作,积极开展涉税行政审批改革。
6、按职能依法组织、督促查处税款、罚款、滞纳金及时足额入库。
7、依职能配合司法机关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
8、按税收法规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文书档案。
9、按要求做好信息数据及文件的安全保密工作。
10、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认真组织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
11、其他执法责任。
二、执法目标
1、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涉税政策文件及重大处罚案件按规定报送备查备案,备查备案率达到100%。
2、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操作程序规范。
3、税收法规、政策及制度公示的及时、准确率达到100%。
4、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等税务管理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5、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做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税务行政处罚正确率达100%。
6、依法实施职能范围内的税务案件检查工作,做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移送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7、各类涉税申请事项办理准确率达到100%
8、按规定实施执法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各类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率达到100%。
9、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被市局、区局变更或撤销率为零;经复议案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10、依法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准确率为100%。
11、按规定执行错案追究制度,错案追究率达到100%。
三、执法考核
1、本目标责任书按照二级绩效考评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错案责任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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