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项目办目标责任书

时间: 02-04 作者:时刘敏 栏目:信函

村卫生室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石。切实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是进一步夯实农村卫生工作基础,也是全面推进农村医改任务落实的关键。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根据中央、省市以及县政府办《黄梅县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与发展规划》(梅政办发20XX〔3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建设主体、责任人

各村村委会为卫生室建设的责任主体村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二、建设范围及标准

1、房屋建设。房屋建设时限为20XX月31日-20XX年1031日,各村必须严格按《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鄂卫发[20XX]28号)文件要求,按标准建设村卫生室。

2、设施设备。各村要按照《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鄂卫发[20XX]28号)文件要求配备相应的药品与设备。

3、信息化建设:村卫生室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各村卫生室必须安装好电话、闭路电视及宽带网络安装,结合国家项目要求做好重点工作信息融合互通。

三、检查验收

各村于20XX年10月中旬向镇人民政府申报验收。经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再报请县相关部门审评。对验收达标建筑面积在80-100平方米的由县政府补助3万元,1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4万元。

四、督办检查

各相关村要高度重视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工作,按照镇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镇政府将村卫生建设纳入村科学发展观考核中,并定期对任务完成好的村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滞后、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村村书记进行诫免,责令限期完成。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责任村各执一份)

新开镇人民政府

镇长: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村委会

村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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