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安全责任书
时间: 02-04
作者:周博成
栏目:信函
本人自愿加入本次战友聚会活动,大家都是自愿结合,相互之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我声明:在活动中一切行为均属于个人行为,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导致本人受伤或财产损失时,一切责任由本人自己承担,与组织者及其旗下组织和他人无关,并且由本人独自承担关于本人在活动中的任何法律责任。
为了本次14军118团凉山战友的聚会安全,本次活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1、本人自愿自行乘车(开车)往返西昌、昭觉、美姑,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2、本人在往返途中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的因素,组织者以及策划者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3、在往返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由自己承担责任;
4、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酒驾、由肇事方负责;
5、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
6、本次聚会不劝酒、不灌酒、不压酒、如果出现身体不适以及打架、斗殴、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行承担。
7、喝酒不惹事、不闹事、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参加聚会的全体战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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