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时间: 01-17 作者:左祥 栏目:信函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为了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逐级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与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签定20XX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建立消防档案,做好巡查记录;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文物保护范围内不的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不违章动用明火,不吸烟,不乱扔可燃物品;不准私自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和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配。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向相关部门、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七、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旅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期火灾。

八、认真接受各级消防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熟习撑握和在明显位置张贴报警电话,上级管理单位联系方式。

九、对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安全责任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本责任书,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自存,一份由区县(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留存,一份上报市文物局备案。

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负责人签字(盖章):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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