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案安全责任书

时间: 02-03 作者:李湘林 栏目:信函

为了切实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务犯罪查办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和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关于办案安全的要求,特签定王录贪污案办案安全责任状。

一、全体办案干警都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办案放在办案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履职,相互配合。

二、办案安全工作实行“谁领导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细化到每个办案人员身上,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人防范的制度。检察长对本单位所办理的案件负领导责任,局长对本局的办案安全负主要责任,案件承办人、法警对本局的办案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全体干警都要严格遵守中纪委的“四个卡死”和最高检的“九条禁令”,严格依法办理案件:

1、讯(询)前,案件承办人要认真了解讯(询)问对象的健康状况、心理情绪,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办案过程中要设一名法警负责全程观察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身体、情绪变化,一旦发生突发疾病、逃跑、自杀或自残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局长汇报,并做好相应的处置。

2、严禁犯罪嫌疑人或证人携带安全隐患物品进入办案工作区,询问前看管法警要对涉案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男士主要检查打火机、钥匙等器具,女士主要检查硬质发卡、饰品等。

3、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12个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据传犯罪嫌疑人。

4、讯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一人进行讯(询)问;严禁对被调查人(证人)使用暴力逼供、逼证;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或其他手段非法获取证据等等

5、讯问时要求2名以上司法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看管,不得出现脱节、脱岗或由一人提押、看管等情形。

6、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应当在讯问室进行,不得在讯问室以外的地点进行讯问,也不得把讯问室作为羁押室。

四、签订人

检察长:

局长:

案件主要承办人:

看管法警负责人:

宁武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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