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项目建设责任书
为维护园区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秩序,切实推行城市环境管理标本兼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努力营造优美、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园区整体环境质量,根据苏府[20XX]40号文件精神和苏园管[19XX)14号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如下: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建设单位:
主管责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手机(或电话):
二、责任地段和范围
项目名称:
地址:
责任区域:
三、责任内容和任务
责任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做好以下环境管理工作:
1、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等)施工现场,沿四周必须用彩钢板围护(狭长的市政工程、管线敷设施工现场和面积较大的场地填土施工现场,经批准后可不作围栏,但必须控制出入口)。
2、施工现场各分区采用道路分隔,路面必须硬化,并保持整洁。
3、每个施工现场可设置二个以下(含二个)有专人把守的出入口,必须设置至少一个洗车台,定专人对驶出施工现场到公共道路上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车轮整洁,禁止将泥土带上公共道路。
4、运输土方、建材的单位和车辆应办理路面清洁保证金手续,领取通行证按指定的线路、时间行驶,做到车况良好,措施到位,禁止抛、洒、滴、漏污染路面;一旦发生抛洒现象,应及时组织清扫现场,恢复路面清洁环境。
5、不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严格遵守夜间施工到22时的时间规定。
7、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多种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在空地上、河道内或道路两侧。施工单位还必须在施工现场及工人宿舍区设置垃圾收集箱,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卫单位定时收集后集中处理。
8、加强对施工场地、工人宿舍、工地食堂及周边环境秩序的管理,做到无乱堆乱放、乱涂乱贴、乱拉乱挂、乱设摊点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9、责任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加强对施工队伍及人员的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如发生违规现象除追究有关施工队伍责任外,责任单位同样应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责任书由园区城市管理局与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及其施工单位)签订。责任单位须指定一名主管责任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制度,履行职责,接受城市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责任单位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将依照《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和园区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园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并由主管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取消有关资格。
五、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签字单位各执一份,执法大队一份,规划建设局备案一份。
六、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建设单位(章):
主管责任人(签字):
施工单位(章):
监督单位(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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