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廉政建设责任书

时间: 01-21 作者:邓乔 栏目:信函

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自治州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及州教育党工委、20XX年自治州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与各党支部、各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应负的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巴州师范学校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清单,学校党委与各党支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内容

1、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每年年初要认真组织支部、科室党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形成责、权、人、时、目标的落实责任清单。

2、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抓好支部、科室,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做好表率。

3、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全年不少于4次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及时给党委、分管领导汇报,再整理,再落实。

4、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支部党员、科室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师生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责任纠错等方式督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教)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各党支部书记、科室长和支委、科室人员每年至少4次谈心谈话,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6、各党支部书记在3、6、9、11月第三周末,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纪检监察室汇报一次支部、科室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7、各科室长在3、6、9、11月第二周向分管领导汇报责任履行,各分管领导汇总后于次周末向校党委、纪检监察室汇报。

8、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党支部和科室长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推动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责任范围

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对本党支部、本科室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

各党支部书记和科室长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分别给予取消评比先进评优和晋级资格;问题严重的责令辞职或者降职、免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学校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

(二)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所管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工作的;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不进行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或对其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进行包庇的。

(七)不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不检查或者不纠正存在的问题的。

(八)其他违反职责行为的。

签字单位:

签字部门:

党委书记:

党支部书记:

校长:

科室主任(科长):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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