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

时间: 06-27 作者:胡娟 栏目:工作计划

一、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20xx年土地利用计划

(一)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7。09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2。26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7。805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中,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重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5。67万亩,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12。135万亩。

用于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军委、解放军各总部批准或核准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农用地和耕地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土资源部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核销。

(二)补充耕地计划为26。1万亩,其中补充耕地义务量22。845万亩,增加补充耕地任务量3。255万亩。

(三)新增建设用围填海计划为2。1万亩。

(四)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根据20xx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要求,继续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我省报国务院批准批次用地的9个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在报批建设用地时由部审定并直接安排;其他4个城市和县(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在下达的计划指标中先行安排,年内根据具体落实情况报部核销。

二、全省20xx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根据计划分配原则,对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按照“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勘测定界完成,确属年内开工建设”的要求,按项目分批安排到各市、县,重点保障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省预留少量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主要用于重大产业项目“点供”、重大民生项目和考核奖励。其余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2。281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9。6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7。63万亩,按照地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和供地率、耕地保护等情况,经测算平衡后,分配到各市、县(市)。

(二)补充耕地计划。根据各地近年来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结合各地规划期内可补充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和各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情况,按补充耕地量、补充耕地义务量、增加补充耕地任务量下达给13个省辖市,县(市、区)补充耕地计划由省辖市分解下达,报省厅备案。

(三)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根据《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规划纲要(20xx-2020年)》安排的20xx-2012年我省沿海滩涂围垦各围区建设用围填海规划,按沿海三市所占比例,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建设用围填海计划中的1。8万亩分解下达沿海三市,省留3000亩机动。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根据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厅已于今年3月初编制下达20xx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2922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0368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8437亩。该项计划包含在下达给市县的城镇村计划范围内。

三、20xx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要求

(一)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管控作用。20xx年是我省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一年。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扩内需、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任务繁重,土地管理面临更多新情况新问题,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各地要认真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省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紧紧围绕“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稳定增长与调整结构,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控,努力推进计划的差别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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