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计划

时间: 04-28 作者:李小梅 栏目:工作计划
土地储备计划一:莱芜市20xx年土地储备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力度,推进土地收储制度改革,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水平,切实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7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62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我市20xx年土地储备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符合规划。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所有储备土地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二)规模适度。土地储备规模取决于一定时期内特定区域的土地需求量和该地区土地储备资金的支持量。综合考虑我市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结合我市前三年平均年供储备土地量,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济莱协作区和北部新城建设,积极配合,统筹兼顾,大力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储备土地主要用于经营性用地,兼顾其他用地需求。

(四)上下结合。计划编制过程中,先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调查摸底,初步确定储备地块,然后,市国土部门会同发改、规划、财政、人行等部门进行审查、论证、平衡、汇总,最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计划安排

20xx年全市计划收储土地1197亩。区域分布:莱城中心组团666.4亩,钢城区49.2亩,高新区156.3亩,雪野旅游区3.1亩,经济开发区322亩。用途结构:按新规划用途收储土地主要用于商业居住用地。

根据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增减调整,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收储。

三、保障措施

1、切实依法推进“城中村”拆迁改造土地收储。严格执行我市“城中村”拆迁改造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村委会负责推进。

2、切实搞好国有存量土地收储。已出让土地需收回的,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土地收回补偿标准的意见》(莱政发[20xx]51号)和《关于对莱政发[20xx]51号文件调整土地收回补偿标准意见的补充意见》(莱政发[20xx]114号)确定其收储补偿标准。破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搬迁腾空等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收储工作。

3、切实做好收储宗地内线路迁移工作。线路改迁由规划部门确定改迁线路,相关部门负责工程的预算,国土部门负责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施工单位,财政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审核和资金拨付。

4、切实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保障土地收储资金。在财政资金不足情况下,经财政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可适度举债,用于弥补土地储备资金。同时,国土部门要加大对收储土地出让力度,土地储备中心要对已出让宗地尽快进行结算,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土地储备计划二:用地储备计划(1068字)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77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我市20xx年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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