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算律教学反思(3)

时间: 07-04 作者:崔琼 栏目:反思

在运用定律,进行简便计算的过程中,通过填空的形式进行比较,让学生比较,自己欣赏哪一种运算方法,使学生感觉到运用乘法定律可以简算。学生是在充分体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感受到运用运算定律的优点的,这样不仅可以培养优化意识,而且让更多的学生自然而然地产生运用定律进行简算的欲望,从而再次激发学生的求知兴趣。

二、激发探究欲望,不断生成与解决问题。

教师在其中要善于挑起“矛盾”,引发争论,促使学生进行深入思考。教学中我以学生为主,让学生自己回忆规律、公式,并且对学生自己做得题目也让他们自己分析、讲解、评价,学生参与积极,并力求有针对性,有坡度,同时也注意知识的延伸。针对学生练习中的错误运用乘法结合律简算的情况,我及时增加一个有趣的小故事,帮助学生理解记忆。在连线题目中,乘法分配律的扩展型,通过练习让学生明白乘法分配律也可以是两个数的差,也可以是三个数的和,使学生对乘法分配律的内容得到进一步完整。总之,在教学中新理念有所体现,但在具体的操作中还缺乏成熟的思考,学生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而且在生活情境的创设中对情境的趣味性、兴趣性、情境性不能很好的体现。

三、引导学生注重语言概括。

学生通过直观感知能够理解乘法分配律的涵义,也能够用具体的算式来验证运算律,用字母、符号来表述运算律,但是当让他们用自己的语言来描述运算律时,就很困难了。这主要符合皮亚杰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四个阶段规律:7岁—12岁是属于具体运算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虽然儿童能够记住另外一个人所给的定义,并再现他们已经记住的东西,但他们自己却很少能够给出一个清楚的描述性定义,也就是这一阶段的孩子揭示概念本质属性的能力弱,要学生下定义、描述规律是困难的。因此我花了较多的时间让学生会用语言表达运算律,如:通过验证表达结论——再用自己的话说说——再解释字母公式。从而促使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定律的含义。

四、激活辩证思维,拓宽思维空间。

学生对知识的应用从新课的学习开始就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学生会认为只要应用运算律就能使所有的计算都变得简便。有许多教师在教学本节课内容时也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例如应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便计算,就是要得到一个整十整百数,这样才叫简便,忽视了乘法分配律的真正内涵——改变原来式子的运算顺序,结果不变。在教学中我通过各种情况让学生形成“要根据数字的特点,灵活运用乘法分配律”,这一重要思想,避免学生形成思维定势,盲目运用运算律,并让学生明辨运算律的真正内涵。学生的辩证思维需要激活,学生的思维空间需要开拓,这一切的前提在于教师潜心挖掘教材内涵,深刻体会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摒弃旧教学观念,改变教学思维定势,接受辩证教学观,拓宽自身的思维空间。只有这样,课堂教学才有生命力,学生的思维才“活”,才有创造性。


反思三:运算律教学反思

学生的知识的理解莫过于能加以运用。今天数学课是一节运算律的复习课。班上学生已经基本掌握了简便计算中运用方法进行简算的能力。再进行简算的练习无非是浪费时间或是造就“熟练工”而已。

于是课的开始,提问学生,我们为什么要学习运算律。(为了运算简便)我请学生用字母的方式写出简便运算中所用的方法。时间不长,提问时,学生很快说了已经写好了加法交换律、加法结合律、乘法交换律、结合律、分配律的字母公式。有学生补充

a+(b-c)= a+b-c、a-(b+c)= a-b+c、a-(b-c)= a-b+c

a÷(b×c) = a÷b÷c、a÷(b÷c)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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