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计划(5)

时间: 03-06 作者:廖宝芬 栏目:工作计划
(12)航道、水利部门

·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和溢油可能漂移水域的航道、水文气象情况。

(13)其他有关部门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况对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要求,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2.1.3 应急指挥人员

2.1.3.1 应急等级与指挥人员安排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油污的溢出量、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所需要的应急反应的规模,确定事故应急等级,安排适当的应急指挥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对策。

如果溢油事故及其污染损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时,由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

2.1.3.2 应急指挥人员职责应急总指挥

(1)根据事故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具体情况确定和宣布溢油应急反应等级。

(2)全面指挥本地区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3)在溢油事故难以控制时,请求上一级溢油应急(搜救)中心调用本地区以外的资源和应急力量。

(4)通知明显受到污染威胁的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

(包括及时通知其他各有关部门)。

(5)确保政府有关部门作好溢油围控、重点环境敏感区防护和溢油清污所需的物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的准备。

应急副总指挥

(1)负责向总指挥提供所掌握的溢油应急反应各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溢油风险(目前损失情况、污染发展趋势、可能的污染程度等)

·已经和拟采取的应急反应对策、行动方案。

·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2)提出需有关单位支持的物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种类、数量、时间限制等)

(3)负责指挥和协调各溢油应急辖区之间的应急反应工作及合作。

(4)确保新闻发布、声明和事故报告的准确性,以及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一致性。

(5)特大规模应急反应时,通知相关区域的上级环保局给予以下协助:

·责成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全力支持溢油应急反应工作。

·责成地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及时、全面地监测事故所在区域水体、底质、大气、生态等环境状况。

·特大规模应急反应时,负责请求海关、边防、国检等部门简化境外支援设备的进口手续,加急办理设备关税与边境许可证,办理护照、签证等方面予以方便。

现场指挥

(1)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溢油事故性质与规模。

(2)负责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反应系统方面的准备情况和运行情况,为应急反应提供建议。

(3)确保已到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情况。

(4)按照环境资源的优先保护次序,指挥应急反应行动。

(5)负责调动和指挥应急反应队伍,开展船舶溢油的回收和清污工作。

2.1.4 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协作联席会议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每半年一次的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协作联席会议,协商本计划的实施事宜,遇下列重大协作问题或出现协商困难时,报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决断。

(1)建设和管理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反应系统。

(2)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辖区与相邻的溢油应急辖区之间的应急反应协作和通讯联络。

(3)本辖区内溢油应急人员培训、技术信息交流和演习安排。

(4)定期检查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本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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