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计划(4)

时间: 03-06 作者:廖宝芬 栏目:工作计划

(6)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授权,负责长江南京段水上溢油事故的新闻发布。

2.1.2.3 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1)接受来自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反馈溢油事故现场有关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2)调动现场的应急力量,采取对抗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

(3)依据客观情况对溢油事故作出初始评估和进一步评估。

(4)依据客观情况,请求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提供人力、应急物资援助和专家咨询组的技术支持。

2.1.2.3 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1)市人民政府

·督促溢油应急各成员单位按本计划履行相应的职责。

·统一协调溢油应急反应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海事部门

·审批从事油类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等部门的溢油应急反应计划(方案)。

·对溢油区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

·组织溢油专家咨询小组的工作。

·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以及污染损害的调查取证。

·完成溢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务。

(3)环保部门

·负责对污染水域、岸线的污染监测工作,提出有关清理和预防建议,如取水口的关闭等,供应急指挥部参考。

·负责岸线清污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动员社会力量对岸线等到油污的清除工作;对已清除油污岸线的恢复以及对回收的油污和油污废弃物的处置提出意见。

·完成溢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务。

(4)港口集团或航运公司

·组织自有的专职或兼职清污队伍参加清污作业。

·协助调用作业船舶、防污器材、设备,指定专用泊位,运输施救队伍及救援物资。

·确认油污水接收设施及废水处理设备随时运转良好。

·协助后勤服务、设备维修。

·协助核实港口、码头清污和油污损害情况。

(5)消防部门

·承担对船舶、设施、码头的火灾预防与扑灭工作。

·营救受伤人员。

(6)卫生部门

·组织快速侦察检测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溢油对人员危害的程度。

·组织对受害人员的医疗救护。

(7)公安部门

·承担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的安全治安秩序、现场保护及必要的公众隔离。

·保护及转移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伤亡人员。

(8)农业及水产部门

·协助通知可能受油污损害的水产养殖区、农作物区,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协助对水产养殖区、农作物区油污损害的清除工作。

·协助核实清污和油污损害情况。

(9)旅游部门

·协助通知可能受油污损害的旅游区域,作好预防措施。

·提出旅游区域应急处理建议,协助做好抗溢油工作。

·安排好旅游线路,避开油污区域。

·核实旅游区的油污损害情况。

(10)气象部门

·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及近期气象预报趋势。

(11)通信部门

·根据溢油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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