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计划(3)

时间: 03-06 作者:廖宝芬 栏目:工作计划

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或南京长江水上搜救中心领导兼任。

常务副总指挥:南京海事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南京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南京海事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市口岸、交通、环保、海事、水利、渔业、港管、航运、公安、消防、卫生、气象、通信、保险等部门主管领导。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市口岸委、海事、环保、港管、航运等部门主管领导。

2.1.1.2 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

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设立于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溢油事故的现场或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地点,承担栖霞、大厂、仪征、新生圩以及大桥以上5个片区发生的船舶溢油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为非常设性机构,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设置。现场指挥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负责现场落实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反馈现场处置信息至溢油应急指挥部,做好溢油应急反应行动的全过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2.1.1.3 溢油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

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下设的包括海事、环保、溢油防治、救捞、消防、航运、船检、水文、气象、保险、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溢油应急咨询专家组对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对溢油事故处理总结提供参考意见,对未来的海上溢油应急行动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2.1.1.4 溢油应急反应组

由海事、环保、溢油防治、救捞、消防、航运、水文、气象等成员单位组成。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决策,具体组织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1.1.5 溢油应急后勤保障组

由海事、环保、港口、交通、卫生等成员单位组成。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安排好溢油行动的车船服务、物资供应、医疗救助、住宿、膳食供应、通信等事项。

2.1.1.6 水域环境监测组

由海事、环保、水文、气象等成员单位组成。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对溢油进行监测、监视。

2.1.2 应急指挥部门职责

2.1.2.1 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指挥部

(1)组织实施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计划,组织计划的修订。

(2)接收并组织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

(3)溢油事故发生后迅速组成溢油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对溢油应急进行现场指挥。

(4)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并组织指挥实施。

(5)组织溢油应急培训和应急反应演习。

(6)负责组成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建设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后勤保障支持系统。

(7)批准本辖区溢油应急经费预算,并多渠道筹集所需资金。

2.1.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编制本辖区溢油应急经费预算。

(3)接受溢油事故报告,迅速作出评估,发布报警和通报,按程序启动应急反应预案。

(4)负责编制溢油应急反应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应急演习。

(5)检查辖区溢油应急反应防治队伍的设置、设备的配备,指导应急反应设备库和专业清污队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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