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油应急计划(21)
时间: 03-06
作者:廖宝芬
栏目:工作计划
(3)Ⅱ级响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应急反应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4)Ⅰ级响应:根据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成立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的应急反应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4.4 应急队伍的协调
当我市溢油应急能力不足,从其它省、市协调应急队伍参与应急行动时,协调来的应急队伍由当时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对应的总指挥负责协调、指挥。当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时,由上一级应急反应总指挥协调、指挥。
4.5 具体应急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步确定的溢油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具体应急反应方案。
4.5.1 现场指挥部
(1)综合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溢油事故发展情况;
(2)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和建议以及溢油清污原则、注意事项等发出清污指令;
(3)评估受溢油污染水域情况,根据潮汐、水流、溢油流向、流速、风向等情况,提出布设围油栏的方案;
(4)合理协调调配现场资源,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5)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污染和清污情况;
(6)对应急反应等级的升降和终止行动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
(7)指挥应急反应各小组开展工作。
4.5.2 安全警备组
(1)派出船舶对溢油水域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船舶进入溢油水域,必要时对溢油附近区域的陆上交通进行管制,保证溢油应急反应的顺利进行;
(2)调派消防车/船到现场警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发生火灾,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3)对现场溢油源和溢油的扩散及漂移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现场指挥组;
(4)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5.3 现场作业组
(1)要求溢油单位提供溢油相关资料;指令溢油单位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油码头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清污行动,监督有关应急措施的执行;
(2)在安全前提下,指令溢油应急队伍布设围油栏进行防扩,并开展溢油回收工作;
(3)组织各方清污力量对海上、陆上、海滩的油污进行清除、回收、处理;
(4)若船舶发生事故水下溢油时,协调打捞公司、潜水人员对溢油源进行堵漏,排除溢油风险;必要时协调船舶进行油类水上过驳作业;
(5)向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溢油源、溢油量、溢油资料、溢油处置相关情况;
(6)必要时,报请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向上级申请调用邻近地区防污设备协助清理溢油;
(7)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5.4 调查取证组
(1)负责调查溢油事故发生类型、原因,勘查溢油部位,确定溢油数量,收集评估溢油污染事故造成损害的有关资料;
(2)对溢油污染物、污染源进行取证,对溢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并作询问记录;
(3)对溢油事故引起的损害进行初步评估并收集相关证据;
(4)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5.5 后勤保障组
(1)为应急行动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做好伤病员的接收和医疗,提供现场救护;
(2)为溢油应急行动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
(3)根据实际情况的要求,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6 应急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或油品的泄漏已被控制,无继发可能或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时,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