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5)

时间: 03-29 作者:王丽波 栏目:方案
  
4、全面强化社会单位管理。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要加大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工作力度,2014年3月底前,所有消防控制室建设达标,并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合格证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一卡两证”制度。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要求,加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维保、检测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公布力度,强化单位守法意识。县消防大队要按照消防监督网格管理工作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5、始终紧盯重要节点。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盯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全省、全市和我县“两会”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圣诞、元旦节期间,集中整治公共娱乐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11月9日、圣诞、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县政府要统一开展“零点”行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大规模夜查,尤其是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要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明确基层分包人员严看死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6、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不足、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违禁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九小”场所、沿街商业店铺违规留宿超过2人的,一律依法予以清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力争全国“两会”召开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停业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各行业、系统对消防部门通报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法定权限及时予以查处。
  
(二)全面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健全消防宣传长效机制。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宣传联动机制,11月份,各乡镇要召开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分析宣传工作形势,明确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宣传职责和任务,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宣传计划,推动宣传主管部门将消防宣传纳入媒体公益宣传重要内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监、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就业上岗、技能培训内容,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
  
2、丰富消防安全宣传载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乡镇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采取有力措施,结合“119”消防月活动内容,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的主题,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消防宣传教育高潮。建立消防宣传橱窗固定阵地。在大型社区、重点单位设立3g消防宣传服务终端,在繁华商业区、大型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立大型消防宣传橱窗,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三提示”标牌,在居民楼、“九小场所”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年内各乡镇必须设立不少于2块消防宣传橱窗。打造移动宣传站点。组织消防宣传车和宣传队,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场所以及所在街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节日期间要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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