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4)

时间: 03-29 作者:王丽波 栏目:方案


篇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消防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抓、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时间
  
2013年11月5日起至2014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1、全力整治突出问题。11月9日前,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部署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安全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普遍性问题,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检查、每半月组织开展1次联合夜查,全力防范动态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3〕47号)要求,住建、消防部门联合检查,全面规范、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放管理。针对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问题,组织公安、消防、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坚决予以拆除。
  
2、严密组织行业系统消防检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直接监管职责,自上而下逐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等易燃易爆单位进行检查;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包括私人开办的幼儿园、午托部)等进行检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包括私人开办的收养所、孤儿院、老年人公寓)等进行检查;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文化部门牵头负责对娱乐场所进行检查;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对长途汽车站、公交车辆进行检查;宗教部门牵头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检查;人防部门牵头负责对人防工程等进行检查;文物部门牵头负责对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进行检查;旅游部门牵头负责对旅游景点进行检查。各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消防大队)书面上报分管领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各乡镇也要建立完善部门联管联查机制和消防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合力整治火灾隐患。
  
3.深入开展网格化排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消防管理人员逐级备案登记制度,配齐消防专管员队伍,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模式,确保年内10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依托街道乡镇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组织安全监管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按照三级网格划分,每周对网格内的“九小”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医院、小学校幼儿园、小餐饮场所)、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出租屋以及“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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