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申请书(3)
时间: 03-07
作者:郭俊
栏目:申请书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 元(自xxx年x月x日起暂算至xx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市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0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p#分页标题#e#审理,并于2010年x月xx日作出(2010)南市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