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

时间: 11-25 作者:秦韵 栏目:申请书
篇一:恢复执行申请范文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 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 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 xxx 与被申请执行人 xxx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长沙 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申请执行人 xxx 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xxx 元及其人民银行 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 xxx 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 申请执行。执行 xxx 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 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 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 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xx年xx月xx日


篇二:

申请人:赵养安,男,汉族,1964 年 12 月 3 日出生,山西省永 济市张营乡东吕村人,身份证号:14270219641203425x。 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 区三村裕泰办公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滕胜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 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 结,并下达了(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 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 314164.40 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 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 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养安
xx年xx月xx日


篇三:

申请执行人:张三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街**号 联系人:张三 联系电话:13***********

被执行人:李四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号 联系电话:13**********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 (2009)顺法 民一 初字第 00107 号 民事判决 书 执行案件案号: (2009) 顺法执字第 2513 号 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 10000 元,受理费 400 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 元 : 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 :10400 元 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李四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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