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纠纷案例(6)
案例一房屋漏水开发商不愿维修
2014年4月,南头消委分会收到一宗投诉:消费者何先生于2013年6月1日与某装饰贸易部约定,由该店承接消费者房屋的铝合金窗安装工程,工程总造价40458元。因缺乏施工前期相互沟通,造成工程安装质量不过关,该房屋窗户每逢下雨天便严重漏水,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消委会介入后,按照《新消法》要求商家承担装修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商家最终承认,该店工人在该项工程确实存在失误,商家承诺免费为消费者维修全部窗户直至不漏水。
消委会点评:装修有问题需经营者举证无责
以前发生装修质量问题,装修公司通常会要求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一定程度上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本案例虽然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同意参照新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案例二房屋抵押影响购房全额退定金
2014年9月4日至12月31日,东升消委分会陆续接到何女士等12宗关于某楼盘的消费投诉。消费者称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但迟迟签不了购房合同,申请办理退款手续后又迟迟不能退还定金,开发商涉嫌不诚信销售。
东升消委分会联合工商部门到现场了解情况,由销售部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该楼盘因经营的原因已作房屋抵押,不能按时给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及交付楼房。经调解,楼盘开发商为消费者各退回2万元定金。
消委会点评:购房时应查开发商“五证二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购房前应充分了解买房的流程和相关的国家政策。与销售员交流时要多问多看,做到心中有数。购房时应看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是否能够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案例三已入住商品房开裂较大空鼓较多
2014年8月11日,南朗消委分会接到消费者唐先生投诉,称其在南朗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并装修完毕后发现该商品房出现大量开裂、空鼓等问题,遂向开发商反映该情况,并要求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修复,但开发商接到消费者反映情况后,迟迟未能给予回复。
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得知,消费者的商品房是装修后发现开裂和空鼓问题,开裂面积较大且空鼓地方较多。因为消费者已经入住该商品房,故要求开发商重新装修该房或赔偿其经济损失。开发商则认为商品房的兴建是由施工方负责的,且该商品房在交付时已通过验收,商品房出现开裂和空鼓并不是自身责任。施工方则认为消费者商品房出现开裂和空鼓问题也可能是装修时导致的,不一定是施工方责任。
最终在工作人员调解下,开发商同意为消费者修复商品房开裂、空鼓等问题,且在修复期间开发商提供消费者临时住所。
消委会点评:保修期内开发商应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