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4)

时间: 07-07 作者:蔡芸 栏目:案例

案例五:2013年5月,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称包工头张红涛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2012年3月,包工头张红涛承包了洋县华阳镇3户移民搬迁点建房工程,并组织工人进行施工。截至当年8月底,张红涛累计从建房户领款20余万元,部分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张红涛仍拖欠51名农民工工资127844元,且无法联系。2013年7月24日,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洋县公安局。9月23日,公安机关在新疆将张红涛抓获。张红涛筹款支付32名民工工资61593元,仍拖欠19名民工工资66251元。2014年3月13日,洋县人民法院判决张红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案例六:2013年11月4日,吉林省梅河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季某投诉,称通化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并提供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厚成签字的欠条等证据。经查,通化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厚成拖欠其公司电工季某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的工资合计3.6万元。此后姜厚成逃到外地躲避支付。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该公司未支付。2013年11月,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梅河口市公安局。11月30日,姜厚成被刑事拘留。姜厚成归案后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给了季某。2014年9月7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姜厚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篇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1773字)

案例一:2012年12月19日,李某等42名工人到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海城市***二采区承包人侯维金拖欠工资。监察大队当即立案调查,经查,侯**招用李*等42名工人于2012年5月至11月17日在该采区工作,工作期间累计拖欠工人工资共计36万元,且其拒不配合调查并逃匿。监察大队依法对侯维金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其逾期仍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2013年2月7日,海城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侯**列为网上逃犯,实施网上抓捕。3月21日,侯**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随后其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侯**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案例二:2013年1月,安徽省合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蚌埠市****10#、14#楼工程项目农民工向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拖欠工资。经查,在工程建设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cc公司工程款的情况下,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姜**仍以业主工程款不到位等理由拖欠150多名农民工工资560余万元。2月1日,蚌埠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核实并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案件处理期间,蚌埠市人社局、住建委和公安局多次约谈姜**,但姜家彪逾期未改。

蚌埠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3年2月4日将姜**刑事拘留。10月29日,经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姜**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例三:2012年10月12日,数名农民工到福建省连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连江县“浦口—晓澳”、“坑园—可门港”两条110kv线路劳务工程“包工头”曹**拖欠工资。监察大队迅速立案调查,经查,2012年5月至9月底,曹**雇佣30余名农民工在该工程施工,每月只向农民工支付基本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曹**与工程发包方按约定结算工程款后,未支付30余名农民工工资33万余元,且在其承诺支付工资日即10月12日失踪,下落不明。监察大队以发短信、打电话、发函等形式多次联系曹**,并依法对曹小兵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曹**始终逃匿拒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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