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四风督查方案
院属各部门:
全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来,按照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我院围绕专项工作目标和重点查处整治的五个方面问题,深入推进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强化作风建设和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工作成果,将开展年终“四风”问题专项督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部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反对“四风”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明确职责,完善制度,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督导,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全院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作风意识、纪律意识、廉政意识,坚持高线,守住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绷紧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排查问题线索,堵塞漏洞,深挖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促进全院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重点督查以下方面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听之任之,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二)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环节中违反财经纪律、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铺张浪费、挪用截留、虚报冒领、滥发津补贴、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设备药品耗材招标采购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收受好处、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四)在医疗服务、对外技术服务、科特派工作中搞吃、拿、卡、要,乱收费,收受“红包”,截留资金、搞小金库以及违反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等问题。
三、督查方法及内容
(一)将《作风(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发放至有工作联系的派驻单位、委托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患者,以函询、走访的形式,征求意见。
(二)我院有关部门、人员的作风、行风建设情况,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四风”和腐败问题。
(三)今年以来三公经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执行情况。
(四)今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设备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实施情况,有关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五)督查组和工作时间
组成督查工作,成员由党办、院办、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另行通知)。工作时间: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院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纪委书记梁华任组长,潘爱红、赖克道、张广兴、李开双、蓝克、李云登、陈红、苏艳、丰洁、王珂、曾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开展“四风”问题专项工作督查是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明确责任,主动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三)督查组将按照工作要求,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情况清楚,客观公正评价。认真排查和发现问题线索,特别是变形隐身的不正之风问题,予以彻底纠正。
(四)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以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提醒、批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责令检查整改。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或移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营造惩戒和威慑氛围。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纠建并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广西中医药研究院纪委监察室
20XX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