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置方案

时间: 06-01 作者:张煜麟 栏目:方案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安置对象

公司全部在册职工,共计278人。

三.工龄与年龄的界定

以20XX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职工安置的年龄和工龄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止。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

企业改制时,单位与全体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鉴证,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资标准按改制前12个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海市20XX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上海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XX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劳动合同在20XX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合同自然终止,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20XX年12月31日前,员工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按《劳动法》的规定被公司解雇的,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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