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停人员安置方案

时间: 06-01 作者:李新宇 栏目:方案

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今年起,我省将把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以及吸纳其就业的企业,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各项资金补贴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积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措施。

1、落实“三补一降”援企稳岗政策

该《意见》提出,各地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确定重大项目时,要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把调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减员的,要在项目实施前制定出科学的职工转岗分流和再就业方案。

企业因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关停并转的,应当预先制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职工安置分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职工的基本情况,安置分流渠道及经费落实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解决办法,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和社会化管理经费落实情况,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债务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情况及解决办法等。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方案应按规定经职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该《意见》还提到,我省将落实“三补一降”援企稳岗政策,切实将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扎实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转岗安置、转岗培训、轮班、待岗发生活费等形式稳定就业岗位。相关部门要采取上门服务、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等工作方法,缩短办理周期,降低企业负担,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2、职工转岗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各地要优化监测企业样本结构,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分析利用水平,为预防规模性失业提供预警。各地要有计划地把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对涉及职工人数多、安置分流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从该《意见》中记者获悉,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原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及相关债务。职工被安排到新企业工作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企业的工作年限。

此外,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前介入,掌握企业裁员情况,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切实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转岗安置和再就业人员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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