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安置方案

时间: 06-01 作者:罗宁芝 栏目:方案

1、年龄达到“4555”的职工,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

2、年龄达到“4353”的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足额补缴了拖欠的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进入失业保险,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

进入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月享受现行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由市财务负责缴纳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部分(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责缴纳)。待职工年龄达到“4555”后,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年龄达到“4050”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均应办理内退手续,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发给职工安置费。内退期间按月发给内退生活费,并代缴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责缴纳)。内退期间年龄达到“4353”后,进入失业保险;年龄达到“4555”后,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4、年龄在“4050”以下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凡职工本人自愿不领取安置费的,可保留其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关系,由市财政负责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部分(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责缴纳),不发放生活费。待职工年龄达到“4050”后,办理内退手续;年龄达到“4353”后,进入失业保险。年龄达到“4555”后,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5、年龄在“4353”以下的合同制职工、集体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凡职工本人自愿不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可保留其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关系,由市财政负责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部分(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责缴纳),不发放生活费。待职工年龄达到“4353”后,进入失业保险。年龄达到“4555”后,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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