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方案
一、申请(4月1日-4月30日)
(一)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天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调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收入须在800元以下,申请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人须低保在保);
3、现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情况、房屋状况以及租赁情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均住房面积须在14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人均住房面积须在10平方米以下);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职工凭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证明向市住房保障局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本人身份、户籍、收入证明,并说明和提供申请人直系亲属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由务工单位按计划向市住房保障局集体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我市已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一年以上的证明。
二、初审(4月1日-5月7日)
社区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情况、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初审合格的,在社区或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办事处(开发区)复审。
三、复审(5月8日-5月20日)
办事处(开发区)对社区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局,由市住房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入户调查、审核(5月21日-6月30日)
市住房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的审查意见和复核情况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情况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审核。
五、公示(7月1日-7月15日)
对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局在《天门日报》、《天门房地产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六、配租(10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情况,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予以配租。
20XX年公示合格未配租对象,20XX年优先予以配租。
20XX年申报公示合格对象,如筹集房源不能满足全部配租,将通过摇号方式产生20XX年配租对象,摇号落选对象20XX年度享有优先配租权。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本着申报社区与房源地就近的原则安置。楼层安排依据主要申请人年龄,参考申请人身体状况,具体按本年度申请人年龄结构划分。
天门市住房保障局
二0XX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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