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时间: 04-10 作者:刘双燕 栏目:信函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确保各单位(场所)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场所)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1、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安全防火责任人,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

2、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实行定点、定人、定职责的消防管理机制,应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切实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4、消防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单位(场所)要有一至两名现场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各种消防防火制度。

5、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6、爱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协助管理单位(场所)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各种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自救能力。

7、排列货物要整齐,杜绝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市场公共范围内严禁吸烟。

8、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切实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主要负责人及安全防火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3、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5、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7、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8、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9、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10、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三、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五、单位(场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六、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七、单位(场所)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八、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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