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培训班安全责任书

时间: 01-17 作者:马永鹏 栏目:信函

为了确保学生在假期培训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以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公告本责任书(在学生进入我培训中心学习前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一旦开始学习后,即自动宣布生效。)

(一)权利和义务

1、学生自愿参加暑假艺术培训提高班。

2、培训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培训中心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培训中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培训秩序,或侵犯培训老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4、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爱护公共财物,如若出现有破坏公共财物的按原价10倍赔偿。

2、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负责。

3、学生在校期间(规定的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侵害。并承担一定责任。

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5、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7、严禁玩火、玩电、玩炮、玩锐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9、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老师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0、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2、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4、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时开始生效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学生或家长签名:

培训班责任人签名

20XX年_____月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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