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安全责任书
时间: 01-15
作者:莫娟
栏目:信函
为确保爆破管理服务工作安全进行,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签订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二、爆破作业的实施,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的本公司爆破员。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办理合法使用手续,必须严格遵守领取、使用、清退的有关制度,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在当天退回专用库房。
五、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民用爆炸物品,严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六、禁止为无证或证件不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爆破作业。
七、安全措施不落实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工地,不得实施爆破作业。
八、爆破员应积极向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反映无证施爆和其他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
九、爆破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而造成爆破安全事故的,由爆破员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将对肇事者作出经济及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本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爆破从业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