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

时间: 03-29 作者:赵贺 栏目:信函

为切实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交通安全,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特与运输企业、车主、驾驶人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驾驶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学习,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驾驶逾期未检车辆、车况不良车辆,杜绝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二、积极维护GPS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营,不得进行遮挡、旋转摄像头等妨碍车辆监控的行为。对公安交警部门、运输企业监控到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积极接受处罚教育。

三、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安全设备齐全有效,确保车况良好,严防制动不良,及时更换轮胎,严防爆胎引发事故。及时进行车辆审验、处理违法、按时体检、审验。

四、有记满12分、发生负有死亡事故责任、超员20%以上的、超速50%(高速20%)以上、12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等行为之一时,自觉主动与运输企业解除驾车合同,不得继续驾车。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交通违法处罚、教育。

五、客运驾驶人要配合安检人员、乘务员认真做好“三品”检查,确保不运输、配载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长途客车驾驶人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强制休息制度。严禁疲劳驾车,夜间驾车不准在3级以下公路行驶,超过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

七、在更换驾驶车辆时,驾驶员要及时向交警大队提供新驾车辆信息和原驾驶车辆现驾驶人信息,否则,不予进行聘用备案。

甲方:市交警XX大队

民警签字: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乙方:

车主签名:

联系电话: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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