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交通安全责任书
责任单位:宜昌三峡晓峰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员工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和上班期间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不准违法驾驶无机动车号牌、无行驶证、未经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
第三条员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合格有效)的,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员工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五条员工不准驾驶“带病”故障未排除危及安全的机动车。
第六条员工不准驾驶机动车超速、超载。
第七条员工不准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八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景区停车场的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第九条员工在景区内驾驶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限速每小时20公里的规定,不准超速和与行人抢道。
第十条员工在景区内严禁驾驶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带人;严禁农用车、货车车厢带人;严禁员工乘坐在两轮摩托车驾驶员的后面(两轮摩托车带人),严禁员工乘坐在各种农用车、货车的车厢上。
凡是两轮摩托车、各种农用车、货车司机要求带人的,被要求员工必须坚决拒绝。
凡是员工无证驾驶或有证酒后开车、开带故障的车、开无机动车号牌、无行驶证、未经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时,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劝其停止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拒绝乘坐此类车辆。
第十一条员工必须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和本责任书的规定,否则,发生交通安全伤害事故,责任由员工自己负责。
责任单位公章
责任单位签名:
责任人(员工)签名
20XX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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