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交通安全责任书

时间: 03-14 作者:吴迪 栏目:信函

为了贯彻落实交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驾驶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二、所有机动车辆驾驶者,要按时参加交通管理部门举办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办理交通管理方面的各种审验手续。

三、酒后不驾(骑)车,驾车不饮酒,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

四、骑摩托车时必须戴安全防护头盔。

五、使用机动车辆的教职工必须证照齐全且购买车辆及人身保险。现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教职工请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申请办证并及时参加相关培训、考试。

六、全体教职工不得搭乘“无证”“报废”车辆,不得乘坐醉酒驾驶员的车辆。上下班步行或乘坐公共汽车,不得私车公用。

七、所有同志要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安全行驶,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八、凡违规骑车,驾车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经学校与教职工签字后生效。

学校(章):

教师(签字):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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