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责任书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举措,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摆上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太和县县委、县政府与20XX年度政府驻地建成区和省级中心村所在乡镇签订美丽乡村建设责任书。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实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监督调度,有力有序有效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是制定行事历。完成15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任务。开展治脏、治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暨“两治理一加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环境景观综合整治,保持乡镇特色风貌。如期完成省级中心村建设10项重点任务,同时,各乡镇自主建设一批中心村,按照基本标准建设,包括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注重抓好已建成中心村的维护、巩固和提升。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调度、半年一评比,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各乡镇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督查调度,并定期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美丽乡村建设情况,接受督查考核,每月调度结果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奖补的依据,先进的多补,落后的少补。对连续两次落后的,由联系该乡镇的县领导督办;对连续三次落后的,县委、县政府将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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