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目标责任书
本人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践行《廉政准则》,严格对照“四个一律”和“四个必须”标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履行“监督、惩处、教育、保护”职能,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岗位廉政风险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和规定,探索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2、加强廉政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注重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和约束亲友下属自觉纯洁“三个圈”,正规的工作、加强廉政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注重廉洁自律,教圈、谨慎的交友圈、净化的生活圈,严守“三个底线”,思想道德底线、法律纪律底线、生活作风底线,自觉拒腐防变。
3、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按照“综合推进年”要求,协助党委书记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及时谈话教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工作的有效结合。落实谈话诫勉制度,发现职责范围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不良倾向时,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及时向局党委、局长汇报谈话情况。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组织查处,并负责做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5、若在职责范围内发生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和违法行为,向局党委、局长检讨责任,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处罚、考核、评比、奖励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局长:汪少华
20XX年3月10日
责任人:庞丽红
20XX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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