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完成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和市纪委对全市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纠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卫生局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场卫生院签订《20XX年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㈠切实加强卫生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兴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加大对卫生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
㈡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大力宣传学习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乡村医生及其他先进典型,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
㈢认真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⒈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简化工作程序,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各族患者;坚持做到公开透明服务,实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和就诊流程、科室分布和医生资质等服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⒉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狠抓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长效机制;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坚持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推行临床路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
⒊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完善和坚持医德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大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红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案件的查处力度。
⒋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要结合深化医改,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回访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㈣巩固和深化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成果。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和规范,确保集中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乡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医疗机构要全部实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㈤进一步提升院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做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的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院务公开制度。
㈥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基金收入、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审核报销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㈦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建设程序、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建设程序依法合规,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二、具体要求
㈠能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促进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㈡经常对本单位(行业)纠风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全年不少于4次,并及时将督查结果报市卫生局。
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采购和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作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采购决策均由集体讨论做出。
㈣针对行风评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和目标任务,认真进行整改并成效显著。
㈤积极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全年不少于两次,并且保证时间和效果。
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有答复。对市卫生局交办和转办事项,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上报。
㈦至少确定1个行风示范窗口单位(或内设科室)积极开展窗口行业作风整顿、优质规范化服务、社会服务承诺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各签订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对本单位纠风工作负全责,做到行风建设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保证各项纠风工作目标的实现。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完成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评估,对完成纠风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对纠风工作发生重大问题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被督查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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