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信访目标责任书

时间: 10-28 作者:洪鹏宇 栏目:信函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五项制度,夯实信访工作责任,使信访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的目标,努力构建“和谐刘镇”,切实维护全镇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村驻村干部、带片领导为本村、本片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认真做好本村和全片的信情排查、上报、化解工作,力争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

2、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点来抓,驻村干部、村干部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就地化解矛盾,将越级信访或群体性集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3、做好信情信访上报工作,各村驻村干部及村干部要及时将信情及矛盾纠纷上镇信访办,认真填写信情月报表,坚持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4、做好对突发矛盾纠纷工作的应急安排,明确分工,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坚决杜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5、注意言行和工作方法,对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到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切忌态度生更,方法简单粗暴;对群众的过激行为,要认真进行教育;对少数人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

二、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和村组负责人、驻村干部要给予通报批评至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群众反应问题应当处理而不及时处理,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对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或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贻误处理问题时机,导致群众上访或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

2、对政府或上级交办或要求调查说明的事件,拖延不办、逾期不能上报,且又不主动说明原因,对已发现的集访苗头、既不做稳定工作,又不及时向上级报告,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

3、对本村(居)群众反映问题,要求带回的,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到,致使群众在政府或上级机关长时间滞留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因驻村(居)干部或村(居)干部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妨碍公务、阻碍公务、阻碍交通,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上级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稳定的重点信访人员,因措施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其越级上访或长期滞留在政府机关上访闹事的;对本村的不安定因素,不能积极进行化解,造成群众上访或集体上访的。

三、检查考核

考核按照各村(居)信访或反映问题多少进行年终考评,对反映问题多的村组,不能进行评优,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将按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按责任追究办法,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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