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政责任书

时间: 02-03 作者:王晗 栏目:信函

为进一步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禁止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禁止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禁止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7、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8、禁止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9、禁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0、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11、禁止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12、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13、禁止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14、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15、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二、考核奖惩

县局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考核。因廉洁从政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有领导职务的免去领导职务。

本责任书的履行期限为自签定之日起至下次签定之日止。

领导签字:

工作单位及职务:

责任人签字:

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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