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时间: 12-20 作者:罗小丽 栏目:信函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托托乡村干部良好形象。我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和本地本部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一、努力践行以下行为:

1、模范执行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询私情,做到对事不对人。

3、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约束。

4、努力践行“八种良好风气”,切实转变作风、做干部群众的表率。

5、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玩忽职守,不独断专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6、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做到勤政务实,不与民争利。

7、廉洁奉公,不收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

二、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一)参与或者支持宗教活动;

(二)以各种非法手段拉票贿选或者在选举中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

(三)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四)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或者违章搭建地上建筑物;

(五)在集体土地(含林地、草场、水面、荒山、荒地、湿地、滩涂等)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等过程中暗箱操作,优厚亲友,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侵占集体财务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七)克扣、截留、拖欠强农惠农、扶贫帮困、赈灾救济、抗震安居、农村低保、社保、医保、移民、农业综合开发、征地补偿或其他专项款物;

(八)将应由个人支付的水、电等费用摊派到集体或村民;

(九)以村务或者其他公务为借口,用公款吃喝、宴请和接待;

(十)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者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十一)公费旅游,以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或者用公款为他人支付旅游费用;

(十二)借婚丧嫁娶、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割礼、生日等事宜聚敛钱财;

(十三)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为“黄、赌、毒”和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十四)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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