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贫目标责任书
时间: 04-15
作者:蒋镪
栏目:信函
为切实加强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特签订本项目责任书。
一、项目名称
昌宁县更戛乡20XX年易地扶贫开发项目
二、项目建设任务
计划转移安置21户100人每人补助5000元,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
三、安置类型
小规模集中安置。
四、项目建设时限
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10月31日。
五、项目建设责任
(一)县扶贫办责任
1、会同县财政局,按时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在县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
3、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事前、事中检查率不低于100%,对搬迁对象进行100%的走访复核。
4、严格审核项目实施单位上报项目资料。
5、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检查指导、验收和绩效考核。
(二)更戛乡人民政府责任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严格执行下达项目计划,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3、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县扶贫办。
4、加强项目管理,按时上报进度,及时提供报账资料,保证提供的报账资料真实合法。
5、及时对完建项目组织自查,请审计部门对决算审计,并将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竣工资料上报县扶贫办申请县级验收。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扶贫办与更戛乡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昌宁县扶贫办(公章):
负责人(签字):
更戛乡人民政府(公章):
负责人(签字):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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