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书

时间: 02-13 作者:邓丽萍 栏目:信函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红岩联线辖区内的文物、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在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所辖范围内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其所属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居住在联线宿舍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以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联线安全。

四、在红岩联线员工宿舍内居住的各部门员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规定:

1、不收集、堆放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不得在临时住所堆放杂物;

5、不乱搭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各种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6、必须使用合格的插线板、电线、插座及电器设备。

7、每天出门前应注意检查临时住所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拨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五、自觉服从红岩联线保卫处对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处置。

六、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部门及员工,红岩联线保卫处有权停止其居住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员工所属部门及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管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七、凡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本责任书壹式贰份,签订部门及保卫处各一份,一经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部门名称:

责任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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