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时间: 04-10 作者:刘柱梁 栏目:信函

甲方:南京春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门面房的正常办公、经营秩序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根据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乙双方一致明确乙方为其所租赁门面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所租赁范围内的门面房区域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二、乙方承诺在工作及经营活动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职责,切实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乙方有义务参加和发动其所有从业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防范、消防逃生演练等活动。

四、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支持甲方和各级消防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根据消防整改通知书积极整改到位。如因乙方在进驻后不能及时按照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或自身长期不能彻底杜绝火险隐患等因素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所管理和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臵于门面房明显、便于取用的位臵,并按甲方规定做到严格保养、定期维护和更新,保持良好的备勤状态。

六、乙方保证积极贯彻落实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认识安全疏散标志,熟悉大楼各安全出口。

七、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义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乙方有义务报告火警,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和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九、乙方保证自身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乙方有权及义务举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并予以制止。

十一、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至乙方租赁合同期满时为止。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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