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防火责任书
时间: 02-11
作者:付彪
栏目:信函
为了做好东莞市虎门镇永康街15号一6号商铺的安全防火,确保该物业和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承租人与该物业签订本《防火责任书》,以保证做好以下安全防火工作:
一、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检查、指导和督促。
二、服从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检查、指导和督促。
三、无条件遵守该物业制定的安全防火规定,在租赁范围内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按每100平不少于2个4公斤装的灭火器)。
四、认真学习安全防火知识,思想上保持高度重视,做到预防为主。=550;经常进行自我检查,自觉接受该物业防火小组的管理,服从该物业安全检查员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自觉维护该物业内的水电及消防设施的完好,凡改动或增加铺位内的用电设施必须报该物业管理处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六、遵守安全用电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
七、承租人不得在该物业内堆放香烛、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毒害性物品。=550;
八、按照安全防火规定,建议到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该物业管理处。
九、承租人必须承担安全防火义务,积极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发生火灾时,应采取一切办法积极扑救,不得逃脱。
承租人承诺:在签署本责任书时,已经对该物业管理处发布的防火制度已经完全知悉、了解,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愿意接受该物业管理处和公安消防部门的处罚。
承租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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