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时间: 02-10
作者:邢曼玉
栏目:信函
甲方: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九龙县辞秋电站三标项目部
乙方:
根据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我公司要求施工队必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一、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是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期,施工队必须加强防火措施。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施工项目部必须避免火情,火灾的发生。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作业中引发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要负责任,承担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所发生的一切扑火费用,同时接受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处罚及责任追究等决定,并对火灾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本责任书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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