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安全稳定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强化部门安全稳定意识,明确职责,防止和杜绝涉稳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方针,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则:
1、院保卫处是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职能综合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培训、协调、督查、处置、考核、评价全院的安全稳定工作。
2、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副职是直接责任人,根据本部门性质、职责和分工,对所辖工作、人员、部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考核和处置负总责。
3、部门安全稳定情况是纳入年度考核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部门及其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部门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法律法规及学院二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把该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工作规范;想方设法创新,确保一方平安。
2、高度重视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安全稳定教育。及时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做到教育在先、教育到位、常提不疲、常抓不懈。依法治校、以德育人,保证本单位人人关注、涉稳信息畅通,防患于未然。
3、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体系,切实抓好安全稳定常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把责任合理细化并分解落实到每位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台账,严格责任制。
4、坚持每天巡查,每周过问,每月排查,做到重点时间、地段、人物有重点措施;每学期全面总结,并书面向学院汇报。
5、采取积极措施,排除日常隐患。特别是以下安全责任事故:
(l)交通;
(2)用电、气、火;
(3)食物中毒、疫情爆发;
(4)现金票据、贵重物品丢失;
(5)设施设备保管、使用和维修更换造成的;
(6)集体活动、医疗、劳动、心理健康、传销、纠纷、酗酒、赌博、房屋租住等导致的;
(7)实习实训中发生的;
(8)校园宣传、网络监管;
(9)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的;
(10)外来串联、民族宗教、***等;
(11)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导致的;
(12)其他因失职、渎职造成的。
6、及时提醒其他部门的安全稳定隐患,并配合支持其工作举措。
7、积极服从和配合院保卫部门工作;自觉接受学院有关检查和事故处理。
8、出现安全稳定事件时确保本部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到位处置;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不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部门和保卫处各存一份。
四、《株洲职院安全稳定责任分解及考评办法》附后。
院长
签章:
责任部门:
第一责任人签章:
20XX年3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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