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贵州省劳动保护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织金县委县政府、县安监局有关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石灰岩矿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切实加强本矿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劳动卫生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集体作业时间,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3.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工作中缺点和问题。
二、安全管理措施
1、经常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矿工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凉水井石灰岩矿用工安全无事故;
3、主动参加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依法运作。
4、每班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做好检查记录;
三、安全承诺
1、工人施工前必须对全矿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有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做好记录,及时向矿长回报情况。
2、定期参与检查安全隐患,及时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对危及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配合、支持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能;
3、工人要使用安全帽根据情况正确使用安全绳、戴口罩进行作业。
4、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奖惩措施
1.按照以上规定开展工作的,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年终奖20XX元。
2.不按照以上规定开展工作的,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给予开除。
3.因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本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班(组)长和签字工人各执一份。
班(组)长:
工人:
20XX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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